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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我校信息公开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对于主动公开的我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学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我校信息,可按本指南向我校申请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具体参见《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我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299zq.com/xxgk/)进行公开。此外,我校将依具体情况,分别通过学校网站、会议纪要、简报、校内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教代会、学代会、微博、微信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我校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我校网站查阅《清单》,或到学校办公室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我校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向我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六)属于我校及师生个人知识产权的,一旦公开将导致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七)我校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部门名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南楼6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771-3834563
   传真号码:0771-3855174
   电子邮箱:gxjzy1958@163.com
   邮政编码:530007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校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我校官网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也可到我校办公室领取。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递交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xjzy195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信函、电报、传真。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我校办公室,填妥《申请表》后,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提高对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涉及第三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
   (6)申请人应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7)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
   (三)申请处理
   1.申请审查
   我校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要登记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见附件3)。我校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表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
   2.处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我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校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3.答复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我校信息,我校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我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我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告知申请人,且不再重复处理;
   (7)我校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以征求意见,并要求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8)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4.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我校办公室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答复。
   5.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我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我校予以更正;我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确属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我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与投诉
   我校师生员工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校纪检监察室举报。
   投诉电话:0771-3389866
   投诉电子邮箱: gxjzyjjjc@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南楼704室
   邮编:530007
   申请人也可向我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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